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