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不得以质量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费用。

旅行社不得接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转并团业务。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