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旅行社使用的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及电子签章应当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和转并旅游团队合同上加盖法人印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电子签章。

旅行社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并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电子签章,由导游、领队人员携带备查。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