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提供旅游服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