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职责和程序第十条有效旅游业监察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旅游业监察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