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条例/第四章 质量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