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在孕12周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围产保健手册的,享受5次免费产前检查以及产后访视服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