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有效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体登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