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五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四十九条有效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同时申请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