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第二章 农田水利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农田水利工程所需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