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推动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符合国家和省技术创新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或者省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