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符合国家和省技术创新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或者省专项资金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