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任期,从公布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始到公布选举出下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为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