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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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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当及时检举揭发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包庇违法犯罪人员。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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