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基层群众治安组织经费,除政府财政补贴以外,可以由群众自愿集资和接受社会赞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