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有效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