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