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由居民会议通过的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