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