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