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