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市、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