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