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