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及其职工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