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城乡劳动者个人或者家庭。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由公民投资设立或者由公民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