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鼓励、扶持和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依法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