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城乡劳动者个人或者家庭。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由公民投资设立或者由公民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