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业和项目,自主确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自主确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