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与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联合经营或者参股经营,可以租赁、承包、购买国有小企业或者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或者与外商合作,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