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有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其合法财产以及注册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可以依法继承;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