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二章 登记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私营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或者聘请合格的财会人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