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二章 登记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请帮手、带学徒,私营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私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