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