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宣传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