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宣传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