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第三十二条有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业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法纳税。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