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十九条有效受委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行调查取证的,凭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