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