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城乡规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效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