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能单位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