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不实施能源审计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