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开发应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