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单位、个人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