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工作开展,逐步推行有利于节能的能源差别价格政策。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