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重点用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

(一)未实现上年度节能目标的;

(二)对能源计量数据、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

(四)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节能降耗规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