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公布所辖区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耗能情况。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