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用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开展能效对标管理。鼓励用能单位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节能标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