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修改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必须经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