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进行配套建设,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