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筹集的市政公用市政建设、维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