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费;(三)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国内外捐赠、贷款;(五)依法集资、发行债券;(六)使用、出租、转让市政公用设施的收入;(七)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